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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掩的傷口:安置機構裡被性侵的少年們

文/簡永達 攝影/吳逸驊 設計/黃禹禛

時至今日,台灣提供的兒少照顧體系,卻有點像是被植入病毒的電腦系統,屢傳當機,只是沒人知道何時會瞬間崩盤。

今年3月, 南投某安置機構爆發院童集體性侵事件,個人信用小額借貸利率 當時未滿14歲的少年曾先後替同院至少4名安置少年口交或肛交,最終因該名少年罹患性病才意外揭露此事,而檢警循線調查後發現,該機構還有至少8名性侵加害人與被害人。

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坤湖直說「這絕對不是個案。」從他15年少年庭法官的審判經驗裡,估計至少2成的安置機構都發生過類似的性侵案件。

一個最令人難以面對的錯誤是,原本保護孩童的安置機構,卻成為性侵或霸凌少年的所在,而且,安置機構內發生性侵案件的比率遠高過社會一般的 發生率(註5) 個人信用貸款

根據我們透過立法委員向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拿到的統計資料,去年兒少安置機構通報的性侵案件為142件,而全台兒少安置機構也不過121間,顯然有安置機構發生不只一次性侵案件。但性侵已經被證實是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黑數最高的一種,國內犯罪學者曾估算,實際性侵害案件數是通報量的7到10倍。即便如此,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仍覺得此比例是嚴重低估,因為「這是機構裡最不能說的祕密。」

林月琴很常聽到機構內的性侵,在她屢次受政府委託為安置機構工作人員講述兒童身體界線的 課程(註6) 時,經常聽到 生輔員(註7 ) 私下向她傾訴,機構裡的孩子遇到性侵的情況極度相似:一個平凡的少年因為某天落單,碰上個頭或年紀比自己大的男孩,然後……被逼著打手槍或口交,直到射精。

生輔員所說的故事,經常讓她癱軟無力,但林月琴總會多問一句:「怎麼不通報呢?」得到的回應很一致,「這是不能夠說的,因為這會影響到捐款,也會影響到政府給機構的補助。」

不敢通報的背後……

當利他主義的照顧成為一門生意,一切都得精打細算。安置機構接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地方法院的委託照顧小孩,一個小孩的安置費,政府會提供1萬5千到2萬元不等,但當我們問過5間不同安置機構,政府補助不足以支付他們全年的開支,高達5至7成的費用都必須自行募款。

「機構的形象就會很重要,如果我這家機構傳出性侵的話,捐款人會怎麼想?他可能就不願意捐錢給你了。」台東海山扶兒家園主任林劭宇笑著說:「我上個月要通報性侵的時候,所有的同事都在勸我,『主任,你要不要再想一想。』」

說完之後林劭宇停頓了一下,他不想錯誤地表達自己的意思,他說自己不會因為顧及捐款,而決定是否通報。但他也強調,談錢是很實際的,他聽過其他機構曾因為籌不到錢而發不出員工薪水,或是要求員工將薪水捐回機構。

即便通報了,政府也不見得支持這個其實充滿勇氣的決定。

一名不願具名的社工曾將院童間的性侵通報給社會局,他深刻地記得話筒那頭說:「你們幹嘛找麻煩,這是我10年來收到的第一個通報。」最後,涉及性侵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都被迫離院,社會局不時派人到機構「督導」,離開前還對著通報的社工說:「你們一定是管理有問題,才會發生這種事。」

事實上,從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歷年新聞報導,再到第一線的採訪所得,所有的兒少安置機構都可能發生性侵害——公立機構會發生,私立的也會;優等的機構和丁等的機構都曾發生;社政安置和司法安置發生的機率一樣高;純粹男生和男女兼收的也沒有區別。而這樣的事情對管理者來說,最可怕的是地點與時間都隨機且難以預測。

在安置機構裡有3年經驗的生輔員嘉賢(化名)花了一小時向我抱怨,有次他要 小家(註8) 的孩子自行整隊到餐廳吃飯,他先到餐廳幫他們取出餐盤,結果點名時少了兩個,他上樓去找,卻在樓梯間看到一名院童在幫

對方口交。「我才離開10分鐘而已耶。」他睜大眼睛略表不滿地說。

當管理人力極度缺乏:控制取代了照顧

如果說能做些什麼挽回這個錯誤,嘉賢希望能多個同事,幫忙他看住這些孩子。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規定(註9) ,每安置6名少年應聘1名生輔員,若以30人的安置機構來說,聘用5名生輔員即合乎法規。實際上,生輔員的工作型態需和院童集體住宿生活,因此約12小時輪班一次, 意味著這5名生輔員在同一時段可能僅2人在場,而他們必須同時照顧30名的孩子。

人力不足的前提下,統一作息成為必要手段。院童的日常生活大致如此:早上6點起床,操場集合點名後打掃1小時,7點進餐廳吃早餐,7點半搭車上學,下午4點放學後,進門第一件事先檢查書包有無違禁品,接著1小時體能訓練,5點到6點排隊洗澡,6點吃晚餐,7點進教室寫作業,9點上床睡覺,寢室熄燈。每項行程都是集體行動,若要中途離開則必須向生輔老師報備。

「這到後來變成是一種管理機制,他們在『管理』孩子,變得沒有辦法去照顧每個孩子的身心發展。」一手建立國內安置機構評鑑的實踐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淑華解釋,她曾訪問國內所有的育幼院,發現機構內的確存在以「控制」取代「照顧」的問題。連結至報導者 閱讀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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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台灣政府提供的家外安置體系,分成親屬照顧、寄養家庭以及兒少安置機構,其中安置機構被各國社福體系皆視為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台灣近7成安置兒少卻都送往機構。

註2:本文所指涉的兒少安置機構是指提供未滿18歲少年,24小時的生活照顧及行為輔導的福利機構,主管機關為社政單位,並不包括矯正機關的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或少年監獄或教育體系的中輟學校。另外,本文不特別區分兒童或少年機構,因為有9成的兒童機構同時收容12-18歲的少年。

註3:1993 年《兒童福利法》修正案通過後,兒童保護成為兒童福利工作重點,受身心虐待、家內性侵、受刑人子女、未婚懷孕以及有偏差行為的兒童及少年,經社工評估後都可能送往安置機構。

註4:1993 年《兒童福利法》修正案通過後,兒童保護成為兒童福利工作重點,受身心虐待、家內性侵、受刑人子女、未婚懷孕以及有偏差行為的兒童及少年,經社工評估後都可能送往安置機構。

註5:2016年兒少機構通報的性侵案件為142件,而全年總安置人數不過3,319人,兒少機構內發生性侵的比率遠高於警政署統計的兒少性侵害犯罪比率每10萬人發生18.35件。

註6:林月琴自2004年起經常替安置機構的生輔員上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生輔員任用資格需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完成360小時關於兒少生活輔導的核心課程,因此林月琴有更多機會與生輔員相處,聽他們傾訴機構內工作的難處。

註7:生活輔導員為兒少安置機構內第一線的照顧人員,工作內容從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日常作息,到情緒陪伴、矯正偏差行為等等,為了陪伴及照顧孩子,生輔員需要24小時輪班,然而業界平均起薪為2萬8到3萬初之間。

註8:兒少安置機構作為一種替代性家庭,因此機構運作也朝向家庭化的生活照顧,故安置機構內會分成數個小家庭,由1-2名生輔員輪班照顧8-15名年紀不等的兒童及少年,目的是讓機構兒少也能培養手足之情。

註9: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安置6歲以上兒童,每6人需要編制1名生輔員(1:6);如果安置有偏差行為或逃學逃家的兒童及少年,或是未婚懷孕的少女及嬰兒,則每4人需編制1名生輔員(1:4)。另外,每安置15-25名兒少需聘僱一名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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